看广告有钱赚的障眼法,不但欺骗了不少民众,甚至让个别地方政府也上当受骗。公安部13日通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近期部署各地公安、工商机关对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活动进行了依法查处。10名“世界通”公司负责领导组织传销的高层人员被抓捕归案。截至案发,“世界通”公司已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发展6个层次的代理商数万人、销售软件卡480余万张、非法敛财10亿余元。
一直以来,传销活动给社会和大众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被人们所深恶痛绝。但是有部分五金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以传销方式进行产品销售,对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方面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行业专家罗百辉提醒,五金企业一定要深刻的认识营销与传销的差别,切忌传销模式的发生。
网络传销新特点
“世界通”以高科技为幌子,巧设骗局,终被查办,也让这一新型网络传销的运作模式得以暴露。
随着网络的普遍运用,网络传销以其隐蔽性、虚拟性、成本低廉和传播更为迅猛等特点,成为不法分子大搞传销的又一主要作案方式,同时其蔓延速度很快,大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传销团伙给网络传销犯罪披上了“电子商务”的外衣,由现实世界转向虚拟网络,使大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难以识破其骗局。交易方式也由现金交易变为电子货币结算,虚拟的庞大资金无需兑现,更具欺骗性。
2、网络传销的开展方式亦由口口相传向高科技的网络手法转变。借助一个网页,就可以直观地说明问题,诱惑直接,让人容易上当。
3、网络传销以计算机软件、网络空间、信息或投资理财类等虚拟产品为主,对于缺乏金融知识的普通人来说,更具有欺骗性。
4、传统的传销方式往往要会员交纳高额“入门费”,但加入网络传销仅需几百元甚至几十元,使得参与者容易产生“不在乎”或“试试看”等心理。
网络营销的特点
什么是网络营销?首先对网络营销做个简单的介绍。网络营销(On-lineMarketing或E-Marketing)就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威柏认为网络营销最直观的认识就是以客户为中心,以网络为导向,为实现企业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企业活动。网络营销的工具:电脑。网络营销的载体:互联网。网络营销的中心:客户。
1、跨时空。营销的最终目的是占有市场份额,由于互联网能够超越时间约束和空间限制进行信息交换,使得营销脱离时空限制进行交易变成可能,企业有了更多时间和更大的空间进行营销,可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随时随地的提供全球性营销服务。
2、多媒体。互联网被设计成可以传输多种媒体的信息,如文字、声音、图像等信息,使得为达成交易进行的信息交换能以多种形式存在和交换,可以充分发挥营销人员的创造性和能动性。
3、交互式。互联网通过展示商品图像,商品信息资料库提供有关的查询,来实现供需互动与双向沟通。还可以进行产品测试与消费者满意调查等活动。互联网为产品联合设计、商品信息发布、以及各项技术服务提供最佳工具。
4、个性化。互联网上的促销是一对一的、理性的、消费者主导的、非强迫性的、循序渐进式的,而且是一种低成本与人性化的促销,避免推销员强势推销的干扰,并通过信息提供与交互式交谈,与消费者建立长期良好的关系。
5、成长性。互联网使用者数量快速成长并遍及全球,使用者多属年轻、中产阶级、高教育水准,由于这部分群体购买力强而且具有很强市场影响力,因此是一项极具开发潜力的市场渠道。
6、整合性。互联网上的营销可由商品信息至收款、售后服务一气呵成,因此也是一种全程的营销渠道。另一方面,罗百辉指出企业可以借助互联网将不同的传播营销活动进行统一设计规划和协调实施,以统一的传播咨讯向消费者传达信息,避免不同传播中不一致性产生的消极影响。
7、超前性。互联网是一种功能最强大的营销工具,它同时兼具渠道、促销、电子交易、互动顾客服务、以及市场信息分析与提供的多种功能。它所具备的一对一营销能力,正是符合定制营销与直复营销的未来趋势。
8、高效性。计算机可储存大量的信息,代消费者查询,可传送的信息数量与精确度,远超过其他媒体,并能因应市场需求,及时更新产品或调整价格,因此能及时有效了解并满足顾客的需求。
9、经济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换,代替以前的实物交换,一方面可以减少印刷与邮递成本,可以无店面销售,免交租金,节约水电与人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减少由于迂回多次交换带来的损耗。
网络营销对于制造行业来说是新生的事物,许多五金企业对网络营销并不了解,甚至从不上网,无从了解网络营销。今天,尤其是金融危机的情况下,网络营销对于这些五金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因为网络营销的成本费用低,随时随地可以做生意。有人把网络营销比喻成“超市”,物美价廉,五金的终端客户何乐而不为。
营销与传销的区别
当企业的有限行销资源与日趋膨胀的营销费用发生矛盾时,营销策略正需迫切地进行一次彻底的裂变。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营销以其快捷、低成本、高覆盖面的特点与优势迎合了时代进步与科技发展的潮流。作为一种新兴的企业市场营销方式,网络营销遍地撒网,极大限度的将企业产品推广至各地。由此引发了网络营销也是传销的一种手段的说法。当然,这种想法是极其片面的,也是极不科学的。罗百辉分析指出,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是进行商品交易。营销是靠销售人员自己对产品的全面了解,向消费者推销。商品的售价与其实际使用价值相符,为说服对方购买,推销员往往拿自己的商品与不同厂家的商品作比较,与同类、同性能的商品作比较来说明物超所值。而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传销中,销售人员是构成金字塔的形状,高高在上者得利,他们拿的是下面人的钱,不是商品的利润。由于网络传销行为隐蔽,不易防范,罗百辉提醒同行,对于那些和“网络”、“IT行业”、“高科技”沾边、可以让人暴富的“致富神话”,务必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