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提高各县区征收管理部门对补偿费征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是采矿权人因开采消耗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而对国家的经济补偿,是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和维护国家财产权益的重要体现。葫芦岛市国土局要求各县(市、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站在保护矿产资源、维护采矿权人权益的高度,全面落实补偿费征收法规,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增强征收的技术要求,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充实完善征管队伍。不断巩固履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定职责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纳费登记、申报、缴纳、稽查等征收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征收管理。
三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将矿山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足额入库,设立过渡性账户,不截留、坐支和挪用。
四是及时掌握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审核企业缴费情况,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要及时稽查,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缴费义务的日常监管。
五是要求各县区局认真落实葫芦岛市局征稽所2013年对各县区的稽查意见,对市局的稽查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逐项抓好落实工作,履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