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模具企业:
2014年即将过去,根据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工业政策实施细则,现就报送模具行业优惠政策审报资料通知如下:
一、享受符合实施细则第一条精神的企业,请在报送审核资料时附报企业销售年报。
二、获得中国模协精模奖的企业,上报审核资料,应附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三、当年引进先进设备单位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不含销售增值税)的项目,应附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四、当年使用标准件(包括热流道)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附上全年使用数的大类汇总表。
五、当年新引用CAD/CAM/CAE软件(系统)及ERP等管理软件的,应附上销售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六、当年出口模具达到20万美元及以上的请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七、当年参展企业请附上市模协展费代收凭证或国外参展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行业优惠政策的标准及享受条件,请登录“余姚模具工业协会”网站首页,并在首页下载报送的各式申报表,申报表请于2015年1月底日前报送余姚市模具工业协会。特此通知
联系人: 韩长茂 1390584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