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浙江省禁毒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修订后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固化近年来禁毒领域工作创新举措,注重体现浙江特色,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自2001年出台后,分别于2004年、2011年作了修改和修订,对规范和保障全省禁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禁毒形势不断发展与变化,《条例》亟须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我省在数字禁毒、禁毒信用监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固化。
数字化改革是我省推进新时代禁毒工作的重要抓手。《条例》规定,全省应当建立统一的禁毒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推动大数据等技术在禁毒监测预警、执法查处等工作中的应用。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禁毒委正在建设浙江禁毒“苍穹”综合系统,已在网络毒品犯罪“一体化”打击整治、吸毒人员“无感式”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全流程”监督管理、毒情形势“物联化”监测预警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考试范围成为修订一大亮点。“拒毒要从预防吸第一口开始,实际上,我省早在2015年就明确要求将禁毒预防教育知识纳入相关考纲与考题,不少地方已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范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将这一做法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同时,《条例》进一步强化禁毒宣传教育,要求建立健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明确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媒体及其经营单位在禁毒宣传教育方面的职责义务,并对演艺行业的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作了从业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
此外,《条例》对禁毒社工的配备、管理、职业培训等方面作出规范,要求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待遇,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禁毒社工,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