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模具企业: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及实施细则,现将申报享受2010年模具行业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规定,享受本政策的模具企业应在余姚工商注册纳税并独立核算,当年纳税销售商品模100万元(含)以上且模具产品销售占全年企业销售的80%(含)以上或当年纳税商品模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
二、符合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申报项目,在余姚模具工业协会网站(www.yymox.com)上下载相应申报表,如实填报。凡申报享受先进设备、信息化项目的,在上报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供销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的复印件。申报模具标准件使用、模具出口等项目应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所有凭证必须真实。
三、所有申报企业,均须于
四、不明事项可向市模协咨询,咨询电话22681026,联系人韩长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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